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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新议题:AI服务、数字产品、碳数字凭证的国际贸易规则——WTO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推进下的规则演进与产业响应

发布日期:2026-08-24浏览量:0

数字贸易新议题:AI服务、数字产品、碳数字凭证的国际贸易规则——WTO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推进下的规则演进与产业响应

报告编制单位:泷码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泷码软件研究院、泷码数字经济网研究部
完成时间2026 8
摘要
全球数字贸易正在经历范式迭代,贸易标的由传统数字化货物、普通线上服务,延伸至生成式大模型服务、AI 智能体能力、碳数字凭证等新型数字化对象。WTO 电子商务协定(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 on E‑CommerceJSI)谈判持续推进,多边贸易框架需要回应人工智能服务跨境交付、数字产品权属界定、碳数字凭证跨境互认三大新兴议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落地实施,倒逼全球出口企业搭建数字化碳台账体系,碳数字凭证成为绿色贸易与数字贸易交叉地带的核心博弈点。本报告系统梳理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最新进展,界定 AI 服务、大模型与智能体、碳数字凭证的贸易属性,剖析当前多边层面规则缺口、主要经济体立场分歧,研究 CBAM 政策冲击下企业数字化碳台账建设现实困境,围绕数字凭证跨境互认开展机制分析,研判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未来演化路径,为我国参与多边数字贸易谈判、外贸企业合规出海、数字产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数字贸易;WTO 电子商务协定;AI 服务;大模型;智能体;碳数字凭证;CBAM;数字凭证互认

目录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范围与核心概念界定
1.4 研究思路与报告框架
2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进程与规则演化脉络
2.1 WTO 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发展历程
2.2 《电子商务协定》临时实施安排与生效路径
2.3 传统数字贸易议题与新增议题的边界变迁
2.4 成员核心分歧:从电子传输关税到 AI、碳凭证等前沿领域
3 数字贸易对象拓展:从传统数字商品到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碳数字凭证
3.1 传统数字贸易标的边界与局限性
3.2 AI 服务作为跨境贸易品: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的贸易属性
3.3 新型数字产品的分类、交付模式与监管难点
3.4 碳数字凭证的贸易属性:从环境工具转向国际贸易交易客体
4 AI 服务跨境贸易面临的多边规则空白与治理冲突
4.1 大模型、智能体跨境交付模式与贸易分类难题
4.2 WTO 现有服务贸易规则对 AI 服务适配缺陷
4.3 主要经济体对 AI 跨境服务贸易的立场差异
4.4 AI 服务贸易带来的数据流动、算法监管、国家安全多重冲突
5 CBAM 政策倒逼下出口企业数字化碳台账建设实践困境
5.1 CBAM 制度演进:过渡期结束后正式机制核心内容
5.2 数字化碳台账的内涵:核算边界、数据链条、技术架构
5.3 国内出口企业搭建数字化碳台账现实障碍
5.4 碳数据从企业台账向跨境贸易凭证转化的技术与制度鸿沟
6 碳数字凭证互认:全球数字贸易新焦点
6.1 碳数字凭证主要类型:CBAM 证书、EPD 环境产品声明、数字碳护照、自愿减排凭证
6.2 当前全球碳凭证体系碎片化现状
6.3 数字凭证互认的核心障碍:核算方法论差异、核验标准不统一、数据安全与主权博弈
6.4 WTO 框架下碳数字凭证议题的谈判可能性
7 WTO 电子商务协定框架纳入新议题的路径研判
7.1 路径一:现有协定修订增补 AI 与碳数字贸易相关条款
7.2 路径二:依托专题工作组开展横向议题磋商
7.3 路径三:区域贸易协定先行,倒逼多边规则演进
7.4 不同路径下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关切
8 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带来的机遇、风险及中国应对启示
8.1 新议题带来产业机遇:AI 服务出海、数字碳管理产业发展空间
8.2 潜在风险:规则话语权失衡、绿色数字贸易壁垒、合规成本抬升
8.3 多边谈判层面:中国参与 WTO 数字贸易谈判策略启示
8.4 产业企业层面:外贸企业、数字科技企业实操建议
9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数据来源说明
免责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数字贸易已经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最重要引擎之一,WTO2025 世界贸易报告》测算,人工智能技术长期可以推动全球贸易规模提升接近 40%,数字要素深度重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过去十年,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主要聚焦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电子传输关税等议题,贸易对象以数字化音乐、影视、软件、普通线上服务为主。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落地,大模型 API 调用、定制化模型微调服务、AI 智能体能力输出、算力跨境服务等新型业态大规模跨境流动;同时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深度绑定,欧盟 CBAM 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碳足迹报告、环境产品声明、碳数字证书等凭证不再只是国内环境管理工具,已经演变为跨境贸易准入、成本核算的核心要件。

WTO 框架下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历经多轮磋商,已经达成《电子商务协定》文本并启动临时实施安排,向着正式生效持续推进。但现有协定文本对 AI 服务、智能体、碳数字凭证等 2024‑2026 年集中爆发的新贸易客体覆盖不足,多边规则供给滞后于产业实践。贸易对象正在完成一轮重大扩展:不再局限于传统数字商品,延伸到大模型服务输出、智能体能力调用、各类碳数字凭证跨境流转。与此同时,CBAM 强制要求进口产品提交经过核验的碳排放数据,倒逼我国大量对欧出口企业搭建完整数字化碳台账,但各国碳核算方法学不统一,碳数字凭证互不认可,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摩擦点。

在此背景下,AI 服务如何纳入 WTO 服务贸易分类、大模型智能体跨境交付适用何种义务、碳数字凭证是否属于数字贸易范畴、如何推动跨境互认,成为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必须回应的新议题。厘清以上问题,既关系多边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现代化,也直接影响我国数字产业出海与制造业外贸的长期竞争力。

1.2 研究意义

理论层面,本报告立足于 WTO 多边贸易体系,拓展数字贸易理论边界,把 AI 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碳数字凭证纳入数字贸易分析框架,弥补现有学术研究更多聚焦传统数字商品、较少兼顾绿色数字交叉新客体的不足,丰富数字贸易规则与气候贸易政策交叉领域研究。

现实层面,第一,研判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未来议题拓展方向,为我国参与多边磋商提供事实基础;第二,剖析 CBAM 压力之下出口企业数字化碳台账建设痛点,梳理碳数字凭证互认的现实阻碍,为国内外贸、数字科技企业识别合规风险;第三,识别 AI 服务跨境贸易的规则缺口,帮助国内大模型、智能体相关产业预判全球监管走向,提前布局合规体系。

1.3 研究范围与核心概念界定

数字贸易新议题:本报告所指新议题特指传统数字贸易未充分覆盖,在 2023‑2026 年快速兴起,进入 WTO 成员讨论视野的三类贸易对象:AI 服务(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新型数字产品、碳数字凭证。

AI 服务、智能体能力:大模型服务指通过跨境网络交付的模型调用、模型微调、推理服务;智能体能力是依托大模型实现的自动化任务执行、多步骤业务代理能力,以 API、云服务方式跨境提供,属于数字服务贸易范畴。

碳数字凭证:以数字化格式生成、存储、核验、流转,用于证明产品碳排放、减排量、环境合规状态的电子凭证,包含 CBAM 证书、数字化环境产品声明 EPD、产品碳数字护照、自愿减排数字凭证等,可用于国际贸易通关、成本核算、合规证明。

数字化碳台账:出口企业依托信息系统,完整记录产品全生命周期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上游供应链隐含排放的数字化数据库,是生成合规碳数字凭证的数据基础。

WTO 电子商务协定:即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JSI)谈判产出协定文本,目前处于临时实施阶段,目标纳入 WTO 正式法律框架,规范成员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相关权利义务。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 2023‑20252026 年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针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行业进口产品征收碳成本,要求进口方提交经核验的碳排放数据与凭证。

本报告研究边界限定在国际贸易规则层面,重点分析 WTO 多边框架,兼顾欧盟 CBAM 政策外溢效应,不深入讨论各国国内监管细则。

1.4 研究思路与报告框架

报告首先梳理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进程,对比传统数字贸易与新兴贸易客体差异;其次分别剖析 AI 大模型与智能体服务贸易规则缺口,以及 CBAM 倒逼下数字化碳台账、碳数字凭证互认现实矛盾;之后分析将新议题纳入多边协定的可行路径;最后识别机遇风险,给出谈判与产业层面启示,形成结论。

2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进程与规则演化脉络

2.1 WTO 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发展历程

WTO 框架下电子商务谈判最早起源于部长会议电子传输关税暂停决议,早期以工作小组讨论为主,缺乏约束力文本。2017 年,部分 WTO 成员发起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JSI),启动诸边谈判,参与成员覆盖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与部分发展中国家,代表全球数字贸易绝大部分体量。

谈判分为多阶段推进,前期聚焦易于达成共识的 第一代数字贸易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电子合同、在线消费者保护、垃圾信息治理。随着谈判推进,逐步触碰高争议议题: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电子传输关税永久化等,这些议题至今仍存在巨大成员分歧。

谈判参与成员覆盖 90 WTO 成员,占全球贸易总量 90% 以上,但仍有部分发展中成员未参与诸边谈判,坚持所有数字贸易规则应当走全体成员协商一致的多边路径,诸边成果不能自动约束全体 WTO 成员,这也是后续落地重要矛盾点。

2.2 《电子商务协定》临时实施安排与生效路径

2024 年底,JSI 谈判实质性结束,形成完整协定文本;在 WTO 14 届部长级会议 MC14 上,成员达成临时实施安排,这是协定正式纳入 WTO 法律框架之前过渡机制。

按照机制设计:各参加方完成国内接受程序,累计达到 45 份接受书之后,协定对已经接受的成员正式生效;长期目标是推动协定纳入 WTO 协定附件 4,成为正式诸边协定,约束全体接受成员;在完成纳入之前,依靠临时实施安排推进落地,同时面向全部 WTO 成员开展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吸引更多发展中成员加入谈判进程。

各方工作规划中,力争 2027 年年中前后达到 45 份接受书的生效门槛。需要明确,当前已达成文本,主要解决传统电子商务议题,对于生成式 AI 服务、智能体、碳数字凭证这类 2024 年后集中爆发的贸易客体,现有协定没有专门条款覆盖,属于谈判后续需要补充的 下一代议题

2.3 传统数字贸易议题与新增议题的边界变迁

传统数字贸易谈判覆盖对象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实体货物线上交易,即狭义电子商务;第二类,已经成熟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包括流媒体、电子书、标准化软件、云计算基础算力、线上咨询服务。传统规则重点解决电子合同效力、电子签名、海关通关无纸化、消费者保护,对于产品本身功能没有深度规制。

而当前新增议题发生质的跃迁:贸易标的不再仅仅是信息内容、标准化软件,而是模型能力、智能代理能力、环境合规凭证

 AI 服务交易的不是固定软件拷贝,而是可迭代、动态推理的模型输出能力;

 智能体能力交易的是自动化执行复杂任务的代理服务;

 碳数字凭证交易核心价值不在于凭证本身,而在于凭证承载的环境信用、通关合规资格。

这三类标的同时兼具服务、数据、知识产权、环境属性,简单套用传统数字贸易条款很难实现有效规制,造成规则供给缺口。

2.4 成员核心分歧:从电子传输关税到 AI、碳凭证等前沿领域

在已经谈判完成的范围内,分歧集中在电子传输关税是否永久暂停、跨境数据流动义务强度、数据本地化例外边界、源代码强制转让等。发达经济体倾向更高水平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发展中成员强调监管自主权、国家安全、公共政策例外空间。

面向未来新增议题,分歧已经向 AI 与碳数字领域延伸:发达经济体希望将 AI 服务纳入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推动算法透明度、算力跨境流动;部分发展中成员担忧开放 AI 服务会冲击本土数字产业,同时警惕算法监管主权被多边规则限制。

在碳数字凭证领域,欧盟倾向推动全球采纳其核算与凭证标准;部分出口导向型经济体担忧单一标准演变为绿色贸易壁垒,坚持应当承认多种合规凭证的等效互认,而不是强制统一一套核算体系。

以上分歧预示,下一代 WTO 电子商务协定补充谈判,不会是简单技术条款磋商,本质是数字技术竞争力、气候政策主权、产业利益的多边博弈。

3 数字贸易对象拓展:从传统数字商品到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碳数字凭证

3.1 传统数字贸易标的边界与局限性

传统数字贸易标的可以分为数字化货物与数字服务。数字化货物主要指实体载体消失,通过网络传输交付的音像、图书、软件拷贝;数字服务包含云存储、线上广告、远程咨询等。传统贸易对象有共同特征:产品形态相对固定,功能预先确定,交付之后内容不会自主迭代。

对应的规则框架建立在上述特征之上:货物贸易规则处理有形载体,GATS 服务贸易规则处理跨境交付服务,知识产权规则处理版权保护。但这套框架面对 AI、碳凭证时显现局限:大模型每次调用输出结果动态变化;智能体可以自主迭代执行任务;碳数字凭证价值依附于实体产品的环境属性,不完全属于普通数字内容。直接套用旧分类,会出现定性模糊,带来海关归类、市场准入、监管管辖权的混乱。

3.2 AI 服务作为跨境贸易品: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的贸易属性

生成式 AI 带来一类全新跨境贸易形态:不出口软件光盘,不出口本地部署模型,而是通过网络跨境提供模型推理、微调、智能体任务代理。企业通过 API 接口,向境外客户提供大模型服务,境外客户获得的不是软件副本,而是持续的智能处理能力,这是典型 GATS 模式 1 跨境交付服务贸易。

大模型服务贸易包含细分形态:通用大模型推理调用、行业定制化模型微调服务、多模态内容生成服务、AI 智能体代理服务。智能体能力更进一步,不再局限单次问答,能够自主拆解复杂业务目标、调用工具、完成多轮闭环任务,已经深度介入境外客户生产经营流程。

从贸易统计角度,当前各国统计体系尚未完全适配,部分计入计算机相关服务,部分归入其他商业服务,统计口径不统一,造成全球 AI 服务贸易规模测算偏差。UNCTAD 测算,2033 年全球 AI 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4.8 万亿美元,其中跨境 AI 服务占比持续提升。

AI 服务贸易特殊性体现在三点:第一,服务高度依赖跨境数据流动;第二,输出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同于标准化软件;第三,算法会带来国家安全、虚假信息、产业安全外部性,单纯贸易开放无法忽略监管诉求。

3.3 新型数字产品的分类、交付模式与监管难点

伴随 AI 发展,新型数字产品持续涌现:包含 AI 生成数字内容、可下载 AI 插件、轻量化本地智能体组件、数字孪生组件等。部分产品可以下载拷贝,具备类似传统数字产品特征;部分产品必须持续连接云端大模型才能运行,本质是服务。这就造成定性难题:同一产品,本地下载属于 数字产品,云端调用则属于 “AI 服务,海关、贸易监管机构很难简单划分货物或服务。

监管难点集中于三方面。第一,分类模糊,WTO 现有协调制度 HS 编码、GATS 服务分类清单没有专门针对 AI 产品条目,成员之间归类不一致,会造成市场准入冲突;第二,知识产权边界,AI 生成内容版权归属尚无全球共识;第三,公共政策目标冲突,各国对 AI 内容安全、算法风险管控要求差异巨大,多边规则如何平衡贸易开放和各国监管自主权成为核心难题。

3.4 碳数字凭证的贸易属性:从环境工具转向国际贸易交易客体

碳数字凭证最初设计目标是国内或者多边气候治理工具,用于证明减排绩效、产品碳足迹。随着 CBAM 等政策落地,碳数字凭证获得直接贸易成本含义: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合规数字凭证,进口商依据凭证核算应当缴纳的碳成本,部分凭证本身还可以交易清缴,由此获得国际贸易客体属性。

碳数字凭证具备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纯粹电子数据文件,属于数字贸易范畴,可以通过网络跨境传输、核验;另一方面,凭证价值依附实体货物的碳排放属性,服务实体货物跨境通关。它既不是普通数字商品,也不是普通服务,是绿色政策与数字技术交叉的新型对象。

碳数字凭证跨境流转的核心诉求,不是买卖凭证本身,而是凭证的跨境等效认可A 国生成数字化碳台账输出的凭证,能否被 B 国监管体系采信。当前现实是全球碳核算标准林立,凭证格式、核验规则互不兼容,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出口市场制作多套碳凭证,极大抬升合规成本,也成为数字贸易与气候贸易交叉地带新摩擦来源。

4 AI 服务跨境贸易面临的多边规则空白与治理冲突

4.1 大模型、智能体跨境交付模式与贸易分类难题

按照 WTO GATS 框架,服务贸易分为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绝大多数大模型 API 调用、云端智能体服务,属于模式 1 跨境交付。但现有 GATS 服务部门分类清单(CPC)没有专门的人工智能服务类目,成员只能归入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大类下。

这就带来现实困境:成员在入世承诺中针对计算机服务的开放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国家没有对计算机服务做出高水平开放承诺,当大模型服务归入该门类,就可以设置市场准入限制;部分成员认为 AI 服务涉及国家安全,即便已经承诺开放计算机服务,依然可以援引 GATS 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条款设置限制,但例外条款边界模糊,极易引发贸易争端。

智能体服务的归类矛盾更加突出:智能体能够调用金融、物流、政务类接口,执行跨行业任务,一项智能体服务可能同时涉及计算机服务、金融辅助服务、商业咨询服务,出现多重部门交叉,给市场准入判定带来巨大困难。

4.2 WTO 现有服务贸易规则对 AI 服务适配缺陷

第一,分类体系滞后,缺少 AI 专门服务条目,引发归类争议,会直接影响成员市场准入承诺是否适用;
第二,现有规则主要针对标准化服务,没有考虑大模型输出结果不确定性。传统服务贸易规则假设服务产出可以预期,而生成式 AI 输出存在随机性,当输出内容产生损害,责任划分在 WTO 规则框架中缺少指引;
第三,数据流动与 AI 服务深度绑定,大模型训练、推理高度依赖跨境数据,JSI 谈判中跨境数据流动议题尚未达成最终共识,直接制约 AI 服务贸易规则落地;
第四,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缺少操作细则。各国出于国家安全、内容安全、算法风险对境外 AI 服务设置限制,哪些限制属于合法例外,哪些构成变相贸易壁垒,缺少多边判定标准,极易引发贸易争端。

4.3 主要经济体对 AI 跨境服务贸易的立场差异

发达经济体中,美国倾向推动 AI 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强调算力、模型服务跨境自由流动,主张将 AI 服务纳入 JSI 电子商务协定,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同时保留国家安全审查权利。欧盟一方面支持 AI 服务贸易开放,同时坚持 AI 监管合规前置,要求境外向欧盟提供 AI 服务的主体,必须遵守欧盟 AI 法案分类监管义务,将境内监管要求延伸至跨境交付服务。

多数发展中成员立场更为审慎。一方面希望获得全球先进 AI 服务,赋能本国产业;另一方面担忧本土 AI 产业尚未成熟,过度开放会造成本土市场被海外大模型占据;同时警惕多边贸易规则约束本国监管自主权,反对把高标准 AI 开放义务强行施加给发展中成员,强调应当预留足够政策空间。

中国在多边谈判中,坚持数字贸易开放应当兼顾安全与发展,支持探讨 AI 相关贸易议题,但强调应当尊重各成员监管主权,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发展阶段差异,不能以贸易规则挤压各国数字安全治理空间。

4.4 AI 服务贸易带来的数据流动、算法监管、国家安全多重冲突

AI 服务贸易三重冲突集中体现:首先是数据流动冲突,大模型推理需要输入用户跨境数据,训练需要海量多源数据,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没有达成共识,直接决定 AI 服务能否顺利开展。其次是算法监管冲突,各国对生成内容风险、算法偏见、高风险 AI 系统管控要求差异极大,多边贸易规则很难统一各国监管标准。最后国家安全冲突,AI 具备强大信息处理能力,部分成员把境外大模型服务视作国家安全风险来源,采取准入限制,但如何区分正当安全管控和贸易保护,缺少多边共识。

以上冲突意味着,WTO 框架下处理 AI 服务议题,很难简单照搬传统数字服务 贸易优先思路,必须建立 贸易开放 + 监管自主权平衡的逻辑,充分设置公共政策例外、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

5 CBAM 政策倒逼下出口企业数字化碳台账建设实践困境

5.1 CBAM 制度演进:过渡期结束后正式机制核心内容

欧盟 CBAM2023‑2025 为报告过渡期,仅要求进口商提交碳排放报告,无需缴纳碳费用;自 2026 1 1 日起正式实施,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后续计划持续向下游延伸至大量工业制成品。核心机制:进口产品隐含碳排放,需要比照欧盟 ETS 碳价缴纳对应成本,进口商购买 CBAM 证书完成清缴;企业可以使用本国已经支付碳成本进行抵扣,但必须提交经过核验的真实碳排放数据,不允许无条件直接使用欧盟默认排放因子。

企业想要减少 CBAM 证书购买成本,就不能简单使用欧盟默认值,必须提供自身产品实测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上游前驱物隐含排放数据,这套数据的载体就是企业内部数字化碳台账。如果缺少合格台账,企业只能使用偏高的欧盟默认因子,显著增加碳成本,削弱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

欧盟后续规划建设 CBAM 中央交易平台,实现证书申报、交易、清缴全流程数字化,整个体系高度依赖跨境碳数据、数字化凭证流转,倒逼出口国企业完成内部碳管理数字化转型。

5.2 数字化碳台账的内涵:核算边界、数据链条、技术架构

数字化碳台账不是简单 Excel 表格,是一套信息系统支撑的数据集合。完整台账需要覆盖:生产设施基础信息;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热力带来间接排放;上游原材料、前驱物供应链隐含排放;核算方法、排放因子来源;第三方核验记录。

技术架构层面,台账需要对接企业 ERP、能源管理系统、供应链采购系统,自动采集能耗、物料数据,按照对应方法学完成核算,输出可以对外提交的碳足迹报告,并且能够生成标准化数字凭证。台账必须保留完整数据溯源链条,满足境外监管机构核查要求。

从贸易链条看,企业数字化碳台账是上游数据源,经过核验转换,生成碳数字凭证;碳数字凭证提交进口国监管机构,用于 CBAM 等绿色贸易合规。企业端台账质量,直接决定碳数字凭证是否具备跨境采信价值。

5.3 国内出口企业搭建数字化碳台账现实障碍

第一,供应链数据获取困难。CBAM 要求核算上游前驱物隐含排放,而国内大量中小企业供应商缺少碳核算能力,无法提供上游产品碳排放数据,导致全链条台账难以完整搭建。很多出口企业只能采用估算方式,数据质量达不到欧盟核验标准。

第二,核算方法学差异。国内碳核算指南、行业标准与欧盟 CBAM 核算规则不完全对齐,部分排放类别边界定义不同,企业两套体系并行,系统改造成本高。

第三,数字化能力分化。大型出口企业具备资源,可以搭建专门碳管理信息系统;大量中小外贸企业缺少 IT 人员、预算,难以搭建完整数字化台账,很多仍依靠手工填报,数据可追溯性不足。

第四,第三方核验体系对接难题。国内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报告,能否直接被欧盟采信,还存在不确定性;企业为满足出口要求,往往需要委托境外机构二次核验,推高合规成本。

第五,人才缺口。既懂工业生产流程,又懂碳核算,同时熟悉国际贸易合规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制约企业台账落地质量。

5.4 碳数据从企业台账向跨境贸易凭证转化的技术与制度鸿沟

即便企业完成内部数字化碳台账建设,距离可跨境使用的碳数字凭证,还存在两层鸿沟。

技术鸿沟:不同企业碳台账系统数据格式不统一,缺少全球通用元数据标准,企业输出的数据无法直接被欧盟 CBAM 系统读取,需要人工整理转换。国际上 UNTPGS1 数字链接等标准正在推进,但尚未被全球监管机构普遍采纳。

制度鸿沟,也是更核心障碍:技术层面可以输出标准化电子凭证,但进口国监管机构不一定认可凭证背后核算方法、核验机构资质。即使数据完整、格式标准,如果方法学不被承认,凭证依然无效。

当前现实是,企业台账只是企业内部数据资产;碳数字凭证获得跨境效力,必须跨越技术互操作与制度互认双重门槛,而制度互认问题很难单纯依靠企业技术投入解决,需要政府间多边、双边磋商。

6 碳数字凭证互认:全球数字贸易新焦点

6.1 碳数字凭证主要类型:CBAM 证书、EPD 环境产品声明、数字碳护照、自愿减排凭证

第一,CBAM 证书:欧盟官方交易凭证,用于进口产品碳成本清缴,在欧盟 CBAM 登记系统发行管理;
第二,数字化 EPD 环境产品声明: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 LCA 核算,输出数字化环境声明凭证,广泛用于绿色采购、贸易合规;
第三,产品数字碳护照:依托数字孪生、产品唯一标识,把产品碳足迹、材料、环境信息封装为可扫码调取的数字凭证,欧盟 ESPR 法规大力推动该类凭证应用;
第四,自愿减排数字化凭证:来自自愿碳市场的减排量凭证,部分场景可以用于贸易项下碳抵扣。

不同凭证由不同体系产生,核算规则、核验主体、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其中 EPD、数字碳护照,本质上就是典型碳数字凭证,既属于数字产品可以跨境网络传输,又服务实体货物国际贸易,是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交汇核心载体。

6.2 当前全球碳凭证体系碎片化现状

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碳数字凭证框架。欧盟形成一套以 CBAMESPR 产品数字护照为核心体系;美国各州、联邦层面存在多套并行环境凭证规则;中国、东盟等区域也在发展本土产品碳足迹、EPD 体系。各个体系核算方法、数据元、核验机构资质、凭证格式互不统一。

碎片化带来显著贸易成本:同一批出口产品,如果要出口欧盟、东南亚、美洲,往往需要生成三套不同碳凭证,企业需要开展多轮核算、多轮核验,显著增加时间、资金成本。碎片化还会带来风险:部分市场以本国凭证标准作为准入门槛,形成变相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

6.3 数字凭证互认的核心障碍:核算方法论差异、核验标准不统一、数据安全与主权博弈

障碍一,核算方法论差异。同样产品,不同体系对于排放边界、间接排放处理、排放因子选取规则不一样,就算原始基础数据一致,最终算出来碳足迹结果会出现偏差,直接造成凭证互不采信。

障碍二,核验与认证体系互不认可。A 国授权第三方机构出具核验凭证,B 国监管机构不一定承认该机构资质,要求重新核验。

障碍三,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冲突。碳数字凭证背后附带大量企业生产、供应链敏感数据。跨境互认机制如果要求企业把底层原始台账数据无条件向境外监管机构开放,会带来产业数据泄露风险,各国出于数据主权立场会加以抵制。互认机制需要区分:仅交换凭证核验结果,还是完整交换底层原始台账数据,这是谈判博弈关键点。

障碍四,发展水平鸿沟。大量发展中成员缺少成熟碳凭证基础设施,如果多边层面直接推行高标准互认,发展中成员企业无力达标,会被排除在全球贸易之外,因此发展中成员强调特殊与差别待遇。

6.4 WTO 框架下碳数字凭证议题的谈判可能性

碳数字凭证议题横跨多个 WTO 管辖领域:既涉及电子商务(电子凭证跨境传输),又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 协定(产品环境合规证明),还关联环境与气候相关议题。因此该议题不一定完全放在 JSI 电子商务协定内部,存在跨委员会磋商可能性。

当前 WTO 成员尚未就碳数字凭证开展专门谈判,但 CBAM 等政策实施带来的现实压力,已经让部分成员提出应当讨论数字环境凭证互认问题。未来谈判潜在方向:第一,推动电子形式的合规凭证,不得仅仅因为是电子格式就拒绝接受,这部分可以嵌入电子商务协定;第二,依托 TBT 委员会,推动碳凭证等效互认,而不是强制全球统一一套核算标准;第三,探讨数字凭证互认中的数据保护、国家安全例外。

但也要看到巨大阻力:欧盟不希望多边谈判约束 CBAM 政策工具;部分成员担忧碳凭证议题被用来强制输出发达经济体气候标准。因此短期难以形成强约束力条款,更可能先开展信息交换、最佳实践分享,中长期逐步形成软性规则,再转化为约束性义务。

7 WTO 电子商务协定框架纳入新议题的路径研判

面对 AI 服务、新型数字产品、碳数字凭证三大新议题,WTO 体系下大致存在三条可行推进路径,各有利弊。

7.1 路径一:现有协定修订增补 AI 与碳数字贸易相关条款

在已经达成的 JSI 电子商务协定文本基础上,通过补充议定书、修订案,增加专门章节覆盖 AI 跨境服务、碳数字电子凭证。优势在于,直接依托已经谈判完成的诸边框架,可以复用现有协定法律机制、争端解决机制。

但现实约束非常突出:第一,现有协定参与成员内部对新议题立场分歧很大,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成员诉求差距明显,达成修订文本谈判周期很长;第二,JSI 协定目前尚未完成纳入 WTO 正式框架,还处于临时实施阶段,此时开展大规模修订,会推迟协定生效落地进程;第三,碳数字凭证议题不完全属于狭义电子商务,大量内容和 TBT、环境议题交织,单纯电子商务协定很难完整处理。因此该路径中长期可行,近两三年落地概率有限。

7.2 路径二:依托专题工作组开展横向议题磋商

不急于产出有法律约束力条约文本,在 JSI 框架下设立 AI 数字服务、碳数字凭证专题工作组,开展议题梳理、概念界定、案例研讨,输出非约束性最佳实践、指南文件。

该路径优点是门槛低,不需要立刻达成法律义务,可以弥合成员认知差距,厘清分类、定义、风险点,为后续正式规则谈判铺垫基础;可以充分吸纳发展中成员意见,开展能力建设。缺点是产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直接解决贸易争端,但适合当前阶段现实情况,大概率是近期主要推进方式。

7.3 路径三:区域贸易协定先行,倒逼多边规则演进

在双边、区域数字贸易协定中率先纳入 AI 服务、碳数字凭证互认条款,通过区域实践沉淀规则模板,再反馈到 WTO 多边谈判。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各类 FTA 数字贸易章节已经开始探索部分相关内容。

现实中,区域协定会出现规则碎片化,不同区域模板之间条款不一致,反而增加全球制度割裂风险;但不可否认,区域是多边试验场,很多多边数字贸易议题都先在区域落地,再向 WTO 扩散。未来会看到,主要经济体优先在区域层面试水 AI、碳数字凭证规则,再把各自模板带到 WTO 谈判桌。

7.4 不同路径下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关切

无论采取哪条路径,都不能忽略发展中成员核心诉求。第一,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不能将发达经济体高标准直接强加给发展中成员,允许根据自身发展水平设置过渡期;第二,重视能力建设,AI 服务、碳数字凭证都需要数字基础设施、人才,发达成员应当提供技术援助;第三,守住监管政策空间,多边规则不能剥夺成员出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设置监管措施的权利;第四,反对借 AI、碳数字凭证议题设置变相贸易壁垒。

如果谈判忽略发展中成员利益,诸边成果只能局限少数发达经济体,无法真正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方案。

8 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带来的机遇、风险及中国应对启示

8.1 新议题带来产业机遇:AI 服务出海、数字碳管理产业发展空间

第一,AI 服务出海机遇。随着全球市场对大模型、智能体需求快速增长,我国具备完整 AI 产业链,大模型、行业智能体服务存在出海潜力。如果全球形成相对清晰多边规则,降低跨境交付的制度不确定性,国内 AI 企业可以面向全球输出模型推理、行业智能体解决方案。

第二,数字碳管理新兴产业机遇。全球企业都面临搭建数字化碳台账、生成碳数字凭证的需求,市场缺口巨大。国内软件企业、碳服务机构,可以输出数字化碳台账系统、碳足迹核算工具、数字凭证生成核验服务,服务国内出口企业同时拓展海外市场,泷码软件这类数字科技机构正是处在这条赛道之上。

第三,标准参与机遇。碳数字凭证、AI 服务贸易目前全球标准尚未固化,我国有机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成熟技术方案、核算方法转化为国际通用选项,减少我国外贸企业出海的合规成本。

8.2 潜在风险:规则话语权失衡、绿色数字贸易壁垒、合规成本抬升

风险一,多边规则话语权失衡风险。如果发达经济体主导 WTO 新议题谈判,把自身监管模式、碳核算标准直接写进贸易协定,会对我国数字产业、制造业出口形成制度压力。

风险二,新型绿色数字贸易壁垒。碳数字凭证、AI 监管有可能演变为新型技术性壁垒:以凭证不被采信、AI 算法不合规为由,限制产品、服务市场准入,即使产品实体本身质量合格。

风险三,企业合规成本持续抬升。无论 AI 企业出海,还是制造业对欧出口,都需要搭建新系统、完成核验、适配海外规则,中小企业将承受更大成本压力,如果缺少公共服务支撑,会削弱中小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

风险四,数据主权与产业数据泄露风险。碳数字凭证互认、AI 跨境服务,都会伴随跨境数据流动,若多边机制设计不当,会迫使国内敏感生产数据无保护对外输出,威胁产业安全。

8.3 多边谈判层面:中国参与 WTO 数字贸易谈判策略启示

第一,积极主动跟进 WTO 电子商务协定新增议题磋商,重视 AI 服务、智能体、碳数字凭证,不能仅仅被动应对,主动输出我方概念框架与立场。区分不同议题优先级,优先推动电子凭证法律效力这类共识度较高内容;对分歧巨大的算法监管、碳核算统一标准,坚持循序渐进,优先开展工作组层面的软性研讨,不急于缔结强约束条款。

第二,坚持平衡逻辑:数字贸易开放必须兼顾发展阶段差异、监管主权、国家安全。支持 AI 服务贸易开放,但明确 GATS 安全例外、公共政策例外适用空间,反对借贸易规则剥夺各国 AI 监管自主权。

第三,在碳数字凭证议题,坚定主张 等效互认优于全球强制统一标准。不追求一套全球唯一核算体系,推动 WTO 框架下认可不同合规体系之间等效性,只要凭证核算严谨、核验可信,就应当予以采信,避免单一国家标准借多边机制全球化。同时高度关注数据保护,碳凭证跨境互认应当区分结果凭证与底层原始台账,守住产业数据安全底线。

第四,维护发展中成员群体利益,推动落实特殊与差别待遇,呼吁配套技术援助、能力建设,避免新议题演变为 高标准俱乐部,拉大全球数字鸿沟。

第五,统筹 WTO 诸边谈判、区域数字贸易协定、国际标准制定三条战线。在 DEPA、双边 FTA 中探索碳数字凭证、AI 服务相关条款,把区域实践经验反馈回 WTO 多边谈判;积极参与 UNTPGS1 等国际数字凭证标准组织,争取标准话语权。

8.4 产业企业层面:外贸企业、数字科技企业实操建议

对于制造业出口企业:第一,高度重视 CBAM 长期影响,尽早启动数字化碳台账建设,不要只依靠手工填报;优先梳理供应链上游原材料碳排放数据,对齐出口目标市场核算规则;区分企业内部台账与对外提交的碳数字凭证,重视核验链条完整性。第二,建立规则跟踪机制,持续跟踪 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欧盟 CBAM 后续修订,预判合规要求升级。第三,中小出口企业可以优先利用公共碳服务平台,降低自建系统成本,避免盲目投入过度定制化系统。

对于 AI、大模型、智能体相关数字科技企业:第一,梳理自身服务贸易模式,区分本地部署、云端 API 跨境调用,预判 GATS 分类带来市场准入风险;第二,建立跨境服务合规框架,把数据跨境流动、境外监管合规嵌入产品设计;第三,跟踪 WTO 以及主要贸易伙伴针对 AI 服务贸易的政策动态,提前做多市场合规预案。

对于数字软件与碳管理服务商(如泷码软件研究院等机构):第一,持续跟踪国际规则变化,开发兼容多套核算标准的数字化碳台账、碳数字凭证生成系统,帮助国内企业同时适配国内标准和海外出口要求;第二,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研讨,推动国内实践对外输出;第三,做好产业研究,持续输出规则解读,赋能广大中小出口企业理解全球数字绿色贸易新规则。

9 结论与展望

数字贸易正在发生深刻结构性变迁,贸易对象从传统数字化商品,扩展到大模型服务、智能体能力、碳数字凭证。WTO 电子商务协定谈判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临时实施阶段,但现有文本尚未充分覆盖以上新兴议题,多边规则供给滞后于产业实践。

AI 大模型与智能体服务属于典型跨境数字服务贸易,但现有 WTO 服务贸易分类、例外条款不足以解决归类、监管冲突,各方立场分歧显著,短期很难形成完整约束性规则,专题工作组开展软性磋商将是近阶段主要路径。

与此同时,以 CBAM 为代表的气候贸易政策正在重塑全球贸易合规体系,强制倒逼出口企业建设数字化碳台账;碳数字凭证成为数字贸易与绿色贸易交汇的新焦点。当前全球碳凭证体系高度碎片化,核算方法、核验资质互不认可,数字凭证跨境互认面临技术与制度双重障碍。

未来 WTO 电子商务协定新增议题推进,存在协定修订、专题工作组、区域先行三条路径。无论哪条路径,都需要平衡贸易开放、各国监管主权与发展中成员特殊诉求,避免新议题演变为新的贸易壁垒。

对我国而言,应当主动参与多边数字贸易治理,坚持等效互认原则,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国内产业层面,制造业出口企业需要加速数字化碳台账建设,AI 企业提前布局跨境服务合规;数字科技研究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规则演进,打通规则、标准、产业应用之间的鸿沟。

展望未来 3‑5 年,AI 服务、碳数字凭证议题会持续升温,成为 WTO 电子商务谈判最重要下一代议题。多边层面大概率会先形成指南、最佳实践等软性成果,逐步沉淀为具有约束力的贸易条款。数字技术和气候政策交织,将是塑造下一代全球数字贸易秩序最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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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说明

1. WTO 相关谈判信息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官方文件、中国商务部世贸司公开解读、WTO/FTA 咨询网公开整理资料。

2. CBAM 政策内容来源于欧盟委员会官方发布法规文本、国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贸法机构公开研究解读。

3. AI 产业规模预测引用联合国贸发会议 UNCTAD 报告、WTO 世界贸易报告公开测算数据。

4. 企业现实困境部分综合泷码软件研究院产业调研、行业公开调研报告整理。

5. 国际标准参考 UN/CEFACTGS1 公开技术文档。

6. 报告中部分定性研判属于本研究部分析推论,不等同于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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