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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是围绕大数据、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既包含新技术、新产品,也包括新模式、新业态,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形态。
从数字技术的渗透程度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形态可以分为核心层、狭义层、广义层的三环同心圆。核心层是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圆心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如计算机和信息软件、硬件制造和应用;狭义层是在信息产业基础之上产生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业,如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广义层是在信息产业、互联网经济等基础上形成的、逐渐与传统产业、传统商业、社会治理进行融合的经济形态。
从生产要素的作用方式看,数字经济可以分为基础型、技术型、资源型和融合型等四种形态。基础型表现为与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产业,如以5G、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型表现为前沿数字技术的应用,如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算力算法技术相关性产业;资源型是将数据作为一种重要资源要素的经济形态;融合型主要表现为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的经济形态。
从经济主体的分布领域看,数字经济可分为消费型数字经济和产业型数字经济。消费型数字经济主要服务于消费者,应用场景包括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线上会议、视频直播、网上购物等,其核心价值在于增加数字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扩大社会总消费。产业型数字经济主要服务于企业,应用场景包括智慧制造、高速数据传输等,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数据传输和利用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帮助企业从产品、管理等多方面提升竞争力。
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统计范围进行了界定,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个大类。其中,前四大类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即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是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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