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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资产化与跨境可信流动规则博弈
—— 全球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与 DFFT 框架落地、PETs 技术底座及重点行业试点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泷码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泷码软件研究院、泷码数字经济网研究部
报告日期:2026 年 08 月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新型核心生产要素,全球范围内加速推进数据资产确权、价值评估、财务入表的制度建设与产业实践。与此同时,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数字贸易的核心议题,DFFT 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完成从政策原则向实操落地的转型,但是世界各国数据本地化存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存在显著制度差异,带来大量跨国经营合规摩擦。隐私增强技术(PETs)凭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技术特性,逐步成为破解跨境数据流通合规困境的关键技术底座。贸易、汽车制造、生物医药三大行业成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的重点领域。
本报告立足于全球数据要素治理格局,系统剖析数据要素资产化的理论逻辑、全球实践进展,解析 DFFT 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演进路径,梳理各国监管制度冲突带来的现实博弈,研究 PETs 隐私增强技术对跨境数据流通的支撑作用,针对贸易、汽车、生物医药重点行业开展场景化分析,识别当前制度、技术、产业层面的现实矛盾,研判未来全球数据治理演进趋势,为国内企业参与全球数据要素流通、监管机构完善跨境数据治理规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数据要素资产化;数据资产入表;DFFT;可信数据自由流动;隐私增强技术 PETs;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
全文约 10000 字 |
目录
1. 绪论
2. 全球数据要素资产化发展现状:确权、估值与入表实践
3. DFFT 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从原则共识走向落地实施
4. 各国监管制度差异下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博弈与合规摩擦
5. PETs 隐私增强技术:跨境可信流动的核心技术底座
6. 重点行业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实践:贸易、汽车、生物医药
7. 当前全球数据要素资产化与跨境可信流动面临的主要矛盾
8. 趋势研判与对策建议
9. 参考文献与数据来源
10. 免责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数字经济深度重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数据突破传统信息载体的属性,演变为能够参与价值创造、价值分配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依赖两大核心环节:一是境内的数据资产化,即完成数据的确权界定、价值评估、财务确认入表,让数据资源转化为企业可计量、可经营、可交易的资产;二是跨境可信流通,实现数据要素跨国界有序流转,支撑数字贸易、跨国产业链协同、跨境研发创新。
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已经意识到,数据资产化与跨境数据流动是一体两面。如果仅完成境内的数据资产确权入表,但无法实现安全可信的跨境流通,数据资产的价值边界将被局限于单一国家境内,跨国企业的产业链协同、研发协作将受到显著约束;反之,如果跨境数据流动缺少资产确权、价值计量的底层制度,则跨境的数据交易、数据资产跨境运营将缺少法律与会计基础,容易引发权属纠纷、利益分配失衡、监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提出的 DFFT(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成为当前全球数据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共识性框架,倡导 “信任前提下的数据自由流动”,平衡数据价值释放、个人隐私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多重目标。但在现实落地层面,不同国家基于国家安全、产业保护、隐私保护的不同诉求,推行差异化的数据本地化、出境评估制度,国家之间监管规则碎片化,形成大量合规壁垒,跨国企业面临多重监管的合规压力。
技术层面,隐私增强技术 PETs 集合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技术能力,实现 “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不输出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跨境数据协同计算,为弥合各国监管制度鸿沟提供技术解决方案,逐步被各国监管机构纳入政策参考体系,成为跨境数据流通的关键技术底座。
从产业实践来看,国际贸易、汽车产业、生物医药成为全球数据跨境试点的核心赛道。贸易行业依托跨境物流、跨境电商产生海量订单、物流、报关数据;汽车产业自动驾驶、车联网需要跨国传输车辆感知数据;生物医药领域跨国新药研发、临床试验数据共享高度依赖跨境数据交互,三大行业具备强烈的数据跨境现实需求,同时也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的突出挑战,是全球各国开展跨境数据试点的优先场景。
1.2 研究意义
理论层面,本报告梳理数据资产化与跨境可信流动的内在逻辑,厘清制度规则、产业实践、技术底座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丰富数字经济治理、数据要素市场的研究框架。
实践层面,全球数据治理处于规则博弈的关键窗口期,各国制度持续迭代,企业出海面临复杂多变的数据合规环境。报告总结全球实践经验,识别风险痛点,既为国内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跨境业务布局提供决策参考,也为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完善国内制度体系提供现实依据。
1.3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本报告研究范围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制度实践,DFFT 框架政策演进,各国数据出境、数据本地化监管体系,PETs 隐私增强技术应用路径,贸易、汽车、生物医药行业跨境试点场景。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案例归纳法,梳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公开政策文件、行业机构公开研究成果,结合产业试点案例开展综合分析。
2 全球数据要素资产化发展现状:确权、估值与入表实践
数据要素资产化是指将非实体的数据资源,经过权属界定、质量治理、价值评估,确认为可核算、可经营、可交易的数据资产,并且按照会计准则纳入财务报表的完整过程,分为数据资源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产确认、财务入表四个核心阶段。全球各个经济体基于自身法律体系、会计准则、产业发展阶段,走出差异化实践路径。
2.1 数据确权:全球尚未形成统一权属规则
确权是数据资产化的逻辑起点,核心解决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属问题。数据具有可复制、非排他、多主体参与生成的特性,原始数据往往同时关联个人主体、采集方、加工方、使用方多方主体,传统物权体系难以直接套用到数据之上,全球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确权范式。
美国采用市场化路径,弱化绝对所有权,重点保护数据的使用权与商业权益,依托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制度对加工后的数据产品进行保护,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划分各方权利义务,较少通过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
欧盟更加侧重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以 GDPR 为基础,强化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非个人数据依托《数据法案》鼓励数据共享,区分个人数据与工业非个人数据两套权利逻辑,强调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合规义务,合规瑕疵直接影响数据资产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区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明确企业对依法加工处理形成的企业数据享有相关权益,探索数据产权分置机制,推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离,为数据资产化奠定制度基础。
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制度建设早期,优先完成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数据产权、数据资产确权专门制度尚在探索阶段。
整体观察,全球共识正在形成:数据资产确权不追求简单照搬实物资产的所有权逻辑,更多采用权利分置模式,区分原始数据与加工后的数据产品,将合规前提作为数据资产成立的前置条件。如果数据采集、处理过程违反隐私、安全法规,即便具备商业价值,也不能认定为合法的数据资产。
2.2 数据资产估值:多元评估方法并行,公允估值难题尚未破解
确权之后,价值评估是数据资产化的关键环节。当前主流评估方法分为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类。
成本法核算数据采集、清洗、标注、治理过程投入的人力、算力、存储成本,优点是参数容易获取,缺点是无法反映数据未来的商业收益,不能体现数据质量、数据时效性带来的价值差异。
市场法参考同类数据产品交易价格,依赖成熟活跃的数据交易市场。当前全球数据交易市场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数据交易属于场外定制化交易,交易信息不公开,可对标交易样本稀缺,市场法适用场景受限。
收益法基于数据资产未来能够带来的预期经济收益进行折现测算,是当前产业实践中应用最多的估值手段,但是高度依赖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假设较多,审计层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全球范围内,不存在统一强制的数据资产估值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据资产的专项准则。不同国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布行业指引,形成多套评估范式。估值难也直接制约数据资产跨境交易,跨境场景下,不同国家评估口径差异,会造成同一份数据资产在不同司法辖区估值结果偏差,给跨境并购、跨境资产转让带来障碍。
2.3 数据资产入表:全球会计准则的差异化实践
数据资产入表,就是把符合确认条件的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实现数据资源从业务资产到会计资产的跨越,是数据资产化落地的标志性环节。
美国 US GAAP 体系下,外购的数据资产一般归入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生成的数据,大部分情况下发生的采集治理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只有满足严格资本化条件,才可以确认为资产,更加看重市场交易形成的公允价值,合规情况作为披露事项。
欧盟依托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8 无形资产准则,一个突出特点是合规前置,如果数据处理违反 GDPR 等法规,则该项数据不能确认为资产,合规是入表的硬性门槛。
中国正式落地数据资产入表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开启国内大规模产业实践。国内大量企业开始试点数据资产入表,覆盖制造业、互联网、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地方数据交易所、资产评估机构配套建设服务体系。
澳大利亚将数据资产与实体业务深度绑定,物联网、工业场景下,数据资产和对应的设备资产协同确认入表,降低非个人工业数据的确认门槛。
从全球实践看,共性挑战十分突出:第一,内部生成数据资产资本化边界模糊,企业自己积累沉淀的数据,哪些支出可以资本化,哪些计入当期损益,准则判断难度大;第二,减值评估困难,数据具有时效性,数据价值会快速衰减,如何定期开展资产减值测试缺少成熟实操方案;第三,跨境场景会计协同难,不同司法管辖区入表规则存在差异,跨国集团合并报表处理数据资产面临现实障碍。
2.4 数据资产化的跨境衍生问题
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数据资产不再局限于单一司法辖区,会衍生系列跨境问题:第一,一份数据资产存储在多个国家,权属如何适用多国法律;第二,数据资产跨境转让,除了商业合同之外,是否需要履行数据出境评估、安全审查;第三,数据资产在 A 国完成确权估值入表,在另一国是否被承认;第四,数据资产跨境交易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当前全球缺少统一规则,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双边协议、企业合同、个案监管审查进行处理。
3 DFFT 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从原则共识走向落地实施
DFFT(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可信数据自由流动),由 OECD 最早提出,核心内核是不以绝对的无限制自由流动为目标,也不走向完全的数据闭关,在信任与安全保障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流动,释放数字经济价值。DFFT 不是一套强制法律,是一套国际政策框架,近年来完成从抽象原则向落地工具、实操案例的演进,成为 G7、G20、各类数字贸易协定高频引用的治理理念。
3.1 DFFT 框架的核心原则
DFFT 确立几组平衡关系:平衡数据自由流动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平衡商业价值挖掘与个人隐私权利保护;平衡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发展诉求。其核心原则可以概括为:
第一,反对无理由的数据本地化强制要求,不把数据存储地域作为监管的唯一手段;
第二,承认各国有权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保护,设置合法必要的数据跨境限制;
第三,倡导多元的合规工具,不局限于单一模式,标准合同、认证、隐私增强技术、安全评估都可以作为建立信任的手段;
第四,重视不同国家发展阶段差异,拒绝一刀切的高标准,兼顾发展中国家数字能力短板。
早期 DFFT 更多停留在国际会议宣言、政策报告层面,是理念层面的共识。近三年 DFFT 进入落地阶段,OECD 搭建 DFFT 专家社区,收集全球实践案例,研究 PETs 技术在 DFFT 框架中的定位,推动把框架原则转化为各国可以参考的政策工具,研究不同行业的跨境数据流动实操路径,DFFT 理念大量融入 DEPA 等数字贸易协定文本之中。
3.2 DFFT 框架的落地路径
DFFT 的落地主要通过三条路径推进。
第一,多边国际组织输出政策工具。OECD 发布系列报告,梳理各国跨境合规工具,建立 PETs 案例库,为成员国提供政策参考,推动监管机构理解技术手段如何构建跨境信任。
第二,区域数字贸易协定吸纳 DFFT 理念。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可信数据流动纳入模块,提供模块化规则选项,成员国可以按需采纳,推动 DFFT 原则转化为协定条款。G7 数字贸易宣言持续引用 DFFT 框架。
第三,各国国内立法主动对接 DFFT 理念。部分国家修订本国的数据跨境制度,不再单纯依靠强制本地化,引入多元化合规工具,把技术保障、认证、合同方案纳入法律允许的跨境转移路径。
同时也要客观看到,DFFT 是一个理念框架,没有强制约束力。各个国家会基于本国利益,对 DFFT 做出差异化解读。发达经济体更加侧重 “自由流动”,希望降低跨境壁垒;部分发展中国家更加看重 “信任”,强调国家安全、数据主权优先,因此在同一套框架之下,各国制度设计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这也是跨境规则博弈的根源。
3.3 DFFT 框架下的现实矛盾
DFFT 理想目标是 “信任前提下自由流动”,现实世界却面临 “信任标准不统一” 的困境。A 国认为满足某一套技术、合同条件就可以建立信任,允许数据出境;B 国不认可这套信任机制,要求开展本国的安全评估,甚至要求本地存储。信任标准不互认,造成企业一套合规方案无法全球通用,这也是当前跨境数据流动最核心的矛盾。
4 各国监管制度差异下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博弈与合规摩擦
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跨境数据治理条约,各个国家基于自身数据主权、国家安全、产业保护、隐私保护目标,建立起各不相同的数据本地化、数据出境评估制度,制度之间缺少互认,带来大量跨国合规摩擦,形成全球数据治理碎片化格局。
4.1 全球主要经济体监管模式分类
4.1.1 欧盟:合规前置,多重工具组合
欧盟以 GDPR 为基础,辅以《数据法案》,构建复杂的数据跨境转移体系。对于个人数据,可通过充分性认定、标准合同条款 SCC、约束性公司规则 BCR 等多种路径实现跨境转移;同时设置第三国政府数据访问防护机制,拒绝不合法的境外政府调取数据的请求。非个人数据方面,原则上不强制本地化,但成员国可以基于公共安全等法定理由设置例外限制。欧盟的特点是合规义务严苛,一旦违规处罚力度巨大。
4.1.2 美国:国家安全导向,行业分治
美国没有统一联邦层面的数据保护立法,采用行业立法模式。跨境数据流动总体偏向自由,但是以国家安全为抓手设置限制,针对特定关注国家设置数据传输禁令,针对医疗、金融等特定行业设置行业数据存储与传输特殊规则,依靠司法判例、行政命令实现监管约束。
4.1.3 中国:分级分类,安全评估为主通道
我国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为基础,建立分级分类监管。重要数据、大规模个人信息出境,需要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除此之外可以采用标准合同、认证等合规路径;针对部分关键领域设置本地化存储要求,同时建设自贸区数据跨境试点,探索负面清单、备案制等创新机制,平衡安全与产业发展需求。
4.1.4 新兴市场国家:本地化要求突出
俄罗斯法律要求本国公民个人数据主副本需要境内存储;印度 DPDP 法案设置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沙特、土耳其、巴西等国纷纷出台本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设置本地代表、出境审批、本地化存储等不同强度的监管要求。大量新兴经济体处于制度建设阶段,规则迭代速度快,企业出海合规不确定性较高。
4.2 制度差异带来的合规摩擦具体表现
第一,合规路径互不认可。企业在 A 国完成的跨境合规手续,不能被 B 国监管机构承认。跨国企业处理同一份跨境数据集,需要同时满足来源国、接收国两套甚至多套法律,重复开展评估、备案,极大抬升合规成本。
第二,本地化要求冲突。部分国家强制要求特定类别数据必须保存在本国境内服务器。而跨国产业链又要求数据跨国流转,企业陷入两难:存储在本地,无法满足海外业务协同;出境传输,又违反属地法律。
第三,数据资产化与跨境监管衔接缺位。当数据完成确权入表成为企业资产,资产跨境流转的时候,现行监管体系较少专门针对 “数据资产跨境转让” 制定明确规则,企业参照普通数据出境规则执行,存在大量法律模糊地带。
第四,监管目标博弈。部分国家将数据跨境规则作为数字贸易博弈工具,通过设置数据壁垒保护本土数字产业;不同国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边界定义不一致,进一步放大规则冲突。
4.3 规则博弈的底层逻辑:数据三元悖论
跨境数据流动长期存在 “数据自由流动、国家安全与数据主权、个人隐私保护” 的三元悖论,很难同时实现三者最大化。不同国家的价值排序不同:部分国家优先数字贸易,把自由流动放在更高位置;部分国家优先国家安全与主权;部分国家优先个人隐私保护。价值排序的差异,直接转化为法律制度差异,这是全球规则博弈最深层根源。
5 PETs 隐私增强技术:跨境可信流动的核心技术底座
监管规则互认困难,制度层面短时间内很难达成全球统一条约,隐私增强技术 PETs 成为弥合制度鸿沟的重要技术路径。OECD、各国监管机构都开始研究 PETs 在 DFFT 可信数据流动框架中的定位,PETs 正在从科研技术走向产业落地,成为跨境数据流通的关键技术底座。
5.1 PETs 隐私增强技术核心技术谱系
PETs(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隐私增强技术)是一类能够在数据处理全流程保护隐私,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技术集合,主流技术组件包括:
1. 联邦学习:多方在本地完成模型训练,只交互模型参数,原始数据不出本地,不需要把原始数据汇集到一处;
2. 多方安全计算 MPC:多方输入原始数据,密码学协议完成联合计算,参与方无法获取其他方原始输入;
3. 差分隐私:对数据集加入可控噪声,在保证统计结果可用性前提下,保护个体信息不被逆向还原;
4. 同态加密:数据加密状态下直接开展运算,全程不需要解密原始数据;
5. 匿名化、脱敏技术:消除个人可识别标识,切断数据集与自然人的关联。
PETs 共同的核心特征:原始数据保留在数据所属司法辖区之内,跨境传输的是模型参数、计算结果、加密密文,而不是原始数据集。这样就可以在不输出原始数据前提下完成跨国协同分析、联合建模,从技术层面规避原始数据出境带来的监管风险。
5.2 PETs 对 DFFT 可信跨境流动的支撑价值
第一,降低制度摩擦。即便两个国家数据出境规则不互认,原始数据不出境,只交互计算结果,能够绕开很多原始数据出境的合规约束,在技术层面建立信任基础,契合 DFFT “信任前提下流动” 的理念。
第二,拓展合规工具箱。越来越多国家监管文件将 PETs 列为可以参考的安全保障手段。在部分跨境试点场景,企业采用 PETs 方案,可以简化部分备案评估流程。
第三,衔接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很多场景不需要原始数据对外交付,只需要使用数据的分析价值。PETs 支撑数据资产 “价值出境,原始数据留境”,为数据资产跨境使用提供新范式,不转移数据资产本身,但是释放资产商业价值。
5.3 PETs 落地现实约束
PETs 不是万能的技术解药,存在显著现实约束。
首先是性能成本约束。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算力开销巨大,大规模数据集场景下计算时延、硬件成本很高,大规模商用落地仍有挑战。联邦学习存在模型泄露风险,依然需要严密安全审计。技术本身也会产生新的安全漏洞。
其次是监管认定尚未完全统一。全球缺少统一 PETs 技术标准,不同国家对于 “采用 PETs 之后,是否可以豁免出境评估” 观点并不一致。技术方案不能直接替代法律合规义务,不能认为部署 PETs 就自动满足全部跨境监管要求,仍然需要匹配法律层面的合同、评估、备案流程。
最后,技术审计难。PETs 系统黑盒属性强,监管机构很难核验技术方案是否真正实现承诺的隐私保护效果,缺少标准化的第三方检测评估体系。
因此行业共识是:PETs 是重要技术底座,是合规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制度,技术与制度需要协同发挥作用。
6 重点行业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实践:贸易、汽车、生物医药
全球各国开展跨境数据流动试点,优先选择产业需求迫切、风险场景清晰的行业,贸易、汽车、生物医药是三大重点赛道。不同行业数据类型、风险等级、业务诉求差异巨大,试点模式各不相同。
6.1 贸易行业(跨境电商、跨境物流供应链)
国际贸易数字化驱动海量跨境数据流转,包含订单数据、报关数据、物流轨迹、交易主体信息、供应链上下游业务数据。大量跨国供应链企业需要多国之间共享物流、库存、通关数据,实现供应链调度。
贸易行业数据特点:大部分属于业务非个人数据,同时夹杂大量个人信息;数据实时性要求高,供应链业务对数据流转时延敏感;数据体量巨大,场景重复度高。
全球试点实践:中国上海临港自贸区等地区将供应链物流作为首批跨境试点场景,推行备案制,简化流程,企业完成备案之后可以开展场景化跨境数据传输,配套事前备案、事中存证、事后监督闭环监管机制。部分东盟国家针对跨境贸易数字单证开展跨境流动试点。
贸易行业的现实痛点:第一,跨境供应链链条长,数据流经多个国家,需要同时满足多国法律;第二,大量中小外贸企业缺少数据合规能力;第三,贸易数据资产化刚刚起步,供应链数据资产的确权估值缺少成熟方案。PETs 技术在贸易行业主要用于多方供应链联合风险分析,多方不交换原始订单,联合开展供应链风险研判。
6.2 汽车行业(车联网、自动驾驶)
汽车产业数字化转型,车联网、自动驾驶产生海量车载感知数据,包括车辆位置、传感器感知环境数据、车辆运行状态数据。跨国车企研发中心分布全球,需要跨国家开展算法训练、车辆故障分析、自动驾驶模型迭代。
汽车行业数据风险特点:车辆位置数据有可能涉及地理敏感信息;车载数据中包含车主个人信息;自动驾驶数据集体量巨大。部分国家对车辆感知数据出境设置严格管控。
全球试点情况:多国把智能网联汽车纳入跨境数据试点。试点中区分普通车辆运行数据与敏感测绘地理数据。普通车辆工况、故障统计数据,可在满足安全保障前提下跨境传输用于研发;涉及高精度地理测绘的敏感数据严格限制出境。部分车企开始试点联邦学习,各国采集车辆数据保留本地,跨国联合训练自动驾驶模型,原始数据不出境,依靠 PETs 实现跨境协同。
汽车行业矛盾点:车企全球统一研发体系,天然要求数据跨国协同,但各国对车载数据、地理数据监管口径差异极大,给跨国车企全球统一数据架构带来巨大挑战。
6.3 生物医药行业(新药研发、临床试验、真实世界研究)
生物医药领域高度依赖跨境数据协作:跨国药企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多国家采集受试者临床数据;新药研发需要全球真实世界医疗数据开展药物有效性分析;生物样本对应的基因、临床信息具有极高科研价值。
生物医药数据是风险最高的一类数据,包含个人基因信息、临床病历,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医疗健康数据跨境设置严格监管。很多国家要求医疗健康数据原则上本地留存,出境需要特殊审批。
试点实践:部分国家设置生物医药专项跨境试点,仅限特定新药研发场景,需要开展严格的隐私影响评估,部分场景强制要求使用 PETs 隐私增强技术,原始病历不出境,只输出统计分析结果。
生物医药行业核心困境:科研创新高度依赖全球数据共享,但数据敏感度极高,监管约束极强。PETs 是生物医药跨境数据协作最被寄予厚望的技术方案,差分隐私、多方安全计算在临床试验统计分析场景已经出现示范案例。但生物医药数据集规模巨大,PETs 算力成本依然是规模化落地的阻碍。
6.4 三大行业共性问题总结
第一,行业内部缺少统一的数据分级分类细则,哪些数据可以出境、哪些禁止出境边界模糊;
第二,试点大多停留在小范围示范,规模化推广仍然存在制度障碍;
第三,行业数据资产化和跨境流动脱节,企业更多关注数据出境合规,较少同步考虑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
第四,PETs 技术落地成本高,中小企业难以负担。
7 当前全球数据要素资产化与跨境可信流动面临的主要矛盾
综合前文分析,当前全球数据要素资产化与跨境可信流动,同时面临制度层面、产业层面、技术层面多重矛盾。
7.1 制度层面矛盾
第一,全球缺少统一的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国际规则。不同国家法律、会计准则差异,数据资产跨境转让、跨境确认缺少制度基础。
第二,跨境数据监管碎片化,各国本地化、出境评估制度缺少互认机制,DFFT 框架理念共识充分,但缺少强制落地执行机制。
第三,数据资产化制度与跨境监管制度衔接不足。现有跨境监管制度主要针对普通数据流转,对于已经确权入表的数据资产跨境处置,缺少专门规则。
第四,多边数字治理机制供给不足,发展中国家参与度不足,规则更多反映发达经济体诉求。
7.2 产业层面矛盾
第一,数据资产估值公允性难题长期存在,评估主观性较强,审计、跨境交易采信面临挑战。
第二,合规成本高企。跨国企业要适配多国监管,评估、技术改造、制度建设带来巨大成本,中小企业负担尤为突出。
第三,资产化与流通脱节。很多地区重视数据资产确权入表,但配套跨境流通规则滞后,资产确权之后难以跨境释放价值。
第四,行业差异化规则供给不足,贸易、汽车、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行业专项细则供给滞后产业实践。
7.3 技术层面矛盾
第一,PETs 隐私增强技术性能、成本与安全性之间存在权衡,大规模商用仍有瓶颈。
第二,PETs 全球技术标准、第三方检测认证体系缺失,监管机构难以核验技术方案实际安全能力。
第三,数据资产化缺少全链条技术工具,从确权存证、资产评估、跨境可信流转,缺少一体化技术基础设施。
8 趋势研判与对策建议
8.1 全球发展趋势研判
第一,数据资产化从少数国家试点走向全球普及。更多国家将陆续跟进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制度建设,但是全球统一会计准则短期难以达成,各国将保持差异化制度路径。
第二,DFFT 可信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持续深化落地。DFFT 将持续转化为区域贸易协定条款,PETs 技术会越来越多地嵌入各国监管政策,技术工具成为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各国监管主权不会被框架消解,规则博弈将长期持续。
第三,“制度 + 技术” 双轮驱动成为跨境数据治理主流模式。单纯依靠法律规则难以弥合各国制度鸿沟,隐私增强技术、数据存证、审计追踪等技术手段会成为合规的标配,法律合规与技术保障深度结合。
第四,行业试点先行,由点及面。贸易、汽车、生物医药会持续作为跨境数据流动改革的先行行业,形成行业实践经验,再向更多产业复制推广。
第五,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将不断完善本国数据治理体系,不再单纯接受发达经济体输出的规则,更多基于自身国家安全、产业发展诉求提出治理主张,全球数据治理格局向更加多元方向演进。
8.2 对策建议
8.2.1 面向监管机构
1. 持续完善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入表配套细则,针对跨境场景补充数据资产跨境转让、处置的监管指引,打通资产化与跨境流动制度衔接。
2. 深化国际治理参与,依托 DFFT、DEPA 等多边平台,推动建立监管互认机制,倡导多元合规工具,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国家诉求。
3. 完善 PETs 技术国家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明确隐私增强技术在跨境场景中的适用边界,明确技术不能豁免法律义务,建立技术方案第三方评估机制。
4. 持续扩大重点行业试点,总结贸易、汽车、生物医药试点经验,出台行业分级分类指引,优化备案、评估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8.2.2 面向跨国经营企业
1. 建立 “数据资产化 + 跨境合规” 一体化管理体系。在开展数据确权、估值、入表工作同时,同步梳理跨境业务场景,识别数据出境风险,避免资产化与跨境业务两张皮。
2. 坚持双地合规思维。开展跨境业务,不仅满足本国出境监管,同时充分调研业务属地国家的数据法律,一套业务流程适配多国监管要求,杜绝 “完成一方合规就万事大吉” 误区。
3. 理性看待 PETs 隐私增强技术。把 PETs 作为重要技术工具,不能迷信技术万能,技术部署之后,仍然要完成法律层面评估、备案、合同签署等合规流程。优先在高敏感数据场景开展试点应用。
4. 积极参与行业试点。充分利用自贸区、行业跨境试点政策红利,优先在试点场景探索业务模式,沉淀合规经验。
5. 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全球数据跨境规则迭代速度快,持续跟踪各国立法更新,定期开展数据资产与跨境业务合规审计。
8.2.3 面向产业技术机构
加快数据资产评估、存证、隐私增强技术的产品迭代,降低技术使用成本,开发面向中小企业轻量化解决方案;推动行业联盟形成行业数据分级分类、跨境实践指引,沉淀行业最佳实践案例。
9 参考文献与数据来源
9.1 公开政策与国际组织文献
1. OECD.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DFFT) 官方框架文件,OECD 数字经济报告系列 [R].2023‑2026
2. OECD. Emerging 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 Current regulatory and policy approaches[R].2023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及配套政策文件 [Z].2025‑2026
4.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Z].
5. 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数字贸易模块相关条款。
6. 欧盟 GDPR、《数据法案》官方文本 [Z]
9.2 研究机构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数据跨境流通规则博弈与中国应对 [J]. 工业经济,2024
2. 中国工程科学。行业性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国际格局与中国路径 [J]. 中国工程科学,2025
3. 科技进步与对策。场景驱动数据跨境流动:理论机制与实践模式 [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25
4. 律师事务所行业研究报告:国内外数字资产入表规则的比较法研究 [R].2025
9.3 产业实践来源
1. 上海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试点公开实践案例、政策解读资料
2. 全球主要经济体数据本地化、数据出境制度公开立法文本,各国监管机构公开指引文件
3. 公开行业试点新闻、企业实践案例。
说明:报告部分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归纳推演,部分产业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案例,未包含未公开企业内部商业数据。 |
10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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